自远古时代,以齐鲁为代表的山东地区就确立了堂室、栏厩、宅院为结构的家庭居住模式,孟子称作“五亩之宅”。数千年来,以家庭副业、树艺木果、饲养六畜为内容的庭院经济在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成份。
山东地区庭院经济的开发始于齐鲁立国,姜尚、管子、晏子、墨子、孟子的富国思想中都有发展庭院经济的主张,反映着鲜明的庭院创收的富民意识。
管子认为,“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六畜育于家,瓜瓠荤菜具备,国之富也”,“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很显然,管仲已把庭院经济纳入他治齐的经济政策之中。
孟子把庭院经济纳入其“仁政”措施。他向梁惠王构画了一个田宅、农桑、禽畜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经济蓝图: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孟子不像孔子那样不关心耕稼园圃。孟母三迁的故事,说明孟子特别留意四邻的生业。东邻杀猪,也要问个为什么。孟母失口说了个“啖汝”,只好当真从东邻买肉以明不欺。再联系孟母断织的故事,这买肉的钱应为纺织所得。所以,上述主张来自孟子对邹鲁庭院经济的经验,带有向梁惠王交流的性质。
墨子没有孔孟那么多的人道、伦理情感,他对整个社会的批判都从尊重私有财产出发,以劳动者外在的物质功利为价值取向。从“入人园圃,窃其桃李”,“攘人犬豕鸡豚”,到“入人栏厩,取人马牛”;从“小为非”到“大为非”,通过非道德数值的递加、积累,来论证自己的思想主张。可以说,墨子是第一个阐明齐鲁人庭院保护意识的思想家。
魏晋时期,士族官僚掀起一股聚敛财富的潮流,领导这场新潮流的是山东琅邪(今临沂)人王戎。 王戎身为朝廷三公,其聚敛财富的方式,一不贪污受贿,二不盘剥吏民,而是以山东庭院经济的方式经营田园。他亲执牙筹,昼夜忙碌,虽失三公身分,却显示了山东人劳动致富的本色。
北魏青州人贾思勰的《齐民要术》,除农业知识外,详细记载了树果的培植嫁接,禽畜的饲养医治,农业副产品的加工等,可以说是庭院经济的总结和指导性著作。其体例和创意来自山东人独特的经济眼光。
北齐琅邪人颜之推还把庭院富家的经验作为家训告诫子孙,“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以蓄,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能守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筑室村果,生则获其利,死则遗其泽”。琅邪颜氏以文学传家,却以树艺木果,饲养六畜为治家守业之本,显然是来之于山东庭院富家的传统。
司马迁讲,邹鲁“颇有桑麻之业”。“齐鲁千亩桑麻”,“与千户侯等”。
桑麻滋养出无与伦比的齐鲁“女工”。姜太公到齐,即“劝其女工之业”。到春秋时,齐地女工率先使用铁制的刀针。《管子·海王》载:“一女必有一刀一针”。《论衡·程材》讲:“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当时,齐地制做的精美丝织品有“冰纨、绮绣、纯丽之物,号冠带衣履天下”。到汉代,临淄、定陶、亢父(今济宁)成为丝织业的三大中心。唐代诗人杜甫“齐纨鲁缟车班班,男耕女织不相失”的诗句,足以反映齐鲁家庭纺织业的领先地位和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除桑麻外,齐鲁庭院内外的经济树种还有漆树。孔子弟子有漆 # 开、漆雕哆、漆雕徒父;宋国蒙(今山东曹县南)人庄子做过漆园小吏。《汉书·地理志》讲,兖州“厥贡漆丝”。说明春秋战国时期山东已有漆树、漆园,汉代兖州的漆产量、质量已很可观,并成为朝廷贡品。
现代常见的树类,大都已在古代扎根于齐鲁宅院。《诗·齐风·东方之日》有“折柳樊圃”的诗句。榆树春生榆荚,可良用救荒。《齐民要术》称“能种(榆)千顷,岁收千匹”。古人称槐树为三宫槐或守宫槐。北宋莘县人王某亲植三株槐树于庭院,说:“吾之后世必有为三公者。”其子王旦果然在宋真宗时拜相,成为一代名臣。直到今天,山东仍多柳、榆、槐等树,各地还有以此命名的村庄。